发表于: 2018-05-25 22:13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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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完成的事:


1、讲了小课堂,中途差点翻车,讲的挺差的。然后,特么的弄了一晚上CSDN和上传什么的。


明天的计划:

1、写任务10。


遇到的困难:

 无。

收获:

1、了解了一下小课堂整个过程,感觉后续得工作比想象中的麻烦太多。但是好在弄完了。

2、demo涉及了伪元素,我想到了伪类...有点懵

伪元素后面单冒号和双冒号的区别?

        CSS3规范中的要求使用双冒号(::)表示伪元素,以此来区分伪元素和伪类,比如::before和::after等伪元素使用双冒号(::),:hover和:active等伪类使用单冒号(:)。除了一些低于IE8版本的浏览器外,大部分浏览器都支持伪元素的双冒号(::)表示方法。然而,除了少部分伪元素,如::backdrop必须使用双冒号,大部分元素都支持单冒号和双冒号的写法,比如::after,写成:after也可以正确运行。虽然CSS3标准要求伪元素使用双冒号的写法,但也依然支持单冒号的写法。

附上:伪类的使用方法

语法:

selector:pseudo-class {property:value;}

CSS类也可以使用伪类:

selector.class:pseudo-class {property:value;}

(3)伪类的注意事项

伪类就像真正的类一样,可以叠加使用,没有数量上限,只要不是互斥的,比如这样:

em:first-child:hover {color: red;}

(4)可以同时使用多个伪类,而只能同时使用一个伪元素;

伪类与伪元素有什么区别?

(1)伪类本质上是为了弥补常规CSS选择器的不足,以便获取到更多信息;

(2)伪元素本质上是创建了一个有内容的虚拟容器;

(3)CSS3中伪类和伪元素的语法不同:

伪元素的由两个冒号::开头,然后是伪元素的名称。

使用两个冒号::是为了区别伪类和伪元素(CSS2中并没有区别)

当然,考虑到兼容性,CSS2中已存的伪元素仍然可以使用一个冒号:的语法,但是CSS3中新增的伪元素必须使用两个冒号::

一个选择器只能使用一个伪元素,并且伪元素必须处于选择器语句的最后。


进度:CSS-任务10


开始时间:2018.05.22

  

结束时间:2018.05.26(比原来预估多一天,小课堂比我想象中的麻烦太多)


有无延期风险: 无。

禅道:http://task.jnshu.com/zentao/my-task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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