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于: 2017-08-20 22:24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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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完成的事情.

根据书本内容学习一些概念.顺便做了一些练习题

次级类会继承上级类的方法,也就是说,子类会自动获得父类的功能.

子类可重新定义继承下来的方法,以改变或延伸此方法的行为.

对象本身一直的事物称为实例变量,他们代表对象的状态(就是数据),并且该类型的每一个对象都会独立拥有一份该类型的值,

所以你可以把对象当做实例.

对象可以执行的动作称作方法,在设计类时,你也会设计出操作对象数据的方法.对象带有读取或操作实例变量的方法是很常见的情形.

举个例子,闹钟对象会有个变量来保存响铃时间,会有gettinme与settime这两个方法来存取改时间,

因此对象带有实例变量和方法,但他们都是类设计的一部分.

类是对象的蓝图,例如狗这个类,狗的颜色品种大小都是对象

圆点运算符(.)可以存取对象的状态与行为.

//建立对象

Dog d = new Dog();

//通过操作和调用

method

d.bark();

//通过操作数存取属性

d.size=40;

main()的两种用途.

测试真正的类.

启动你的java程序.

真正的java程序只会让对象与对象交互,也就是互相调用方法.

方法定义(函数是可以独立存在的,方法是面对对象的)程序中完成独立功能,可以重复使用(一段代码的集合).

明天计划的事情.

继续看书.学习类与对象,主数据类型与引用.

遇到的问题;之前一直看视频,猛一看书抓不到重点了,或者说有点看不懂,基本上都是问题.看的有点晕.

收货;除了书本里面定义外,遇到的问题都算收获吧..

例如书本里面第一个程序

Dog myDog = new Dog(name,size)//为什么要在myDog前面再加个Dog.

Dog是个类,指定myDog这个变量的类型为Dog。
myDog为引用变量名,其类型为Dog。
= 是赋值。
new 你可以理解成“生成”。
Dog() 调用Dog类的无参构造器,如果Dog类里没定义,系统默认的无参构造器。

总体意思为:定义一个myDog变量,类型为:Dog,值为:一个Dog对象。

abc x = new abc(); 这个是可以的,前提有abc这个类。

abc x = new bcd();这个就要分两种情况了。
1.如果abc是bcd的父类,或bcd实现了abc这个接口,是可以的。

2.反之不可以。

double d=Math.random()

随机产生一个数double型数据赋值给d

if((x<3)&(name.equals("Dirk")))好吧这个现在还是不太懂.

一点一点啃吧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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